教务部关于加强和规范2019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人:邬华东 发布日期:2019-04-03

 教务〔2019〕72号

各学院、直属系:

为调动和发挥本科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使学生有更大的发展空间,我校于每年3月启动转专业工作。为保证公正、公平、有序地开展我校2019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工作准备

1、请各学院(系)严格按照《yl23455永利官网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大教务〔2018〕80号)开展本单位转专业工作。

2、各学院(系)根据《办法》制定本单位的转专业接收人数、考核方式和程序报学校审核,审核通过后向学生公布及提供相关咨询。

二、转专业工作开展

1、各学院(系)需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资格和材料进行严

格审核。

2、各学院(系)按照公布的考核方式和程序对通过初审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

(1)应组织考核人员认真学习《办法》,增强考核人员的责任感;有近亲属参加申请转专业的,不能参加转专业考核工作。

(2)考核方式可包括笔试和面试等多种方式。若采用笔试,须回收考卷并妥善保存以备查;若采用面试,面试过程应有详尽的会议记录,须录像(声音和图像同步),并妥善保存以备查。

(3)对考生进行考核时,考核人员应认真履行公布的考核程序,公平公正,保证考核工作的质量,并对考核结果负责。

(4)学院(系)主管教学的领导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5)通过复核的学生名单报学院(系)的党政联席会议审议,会议应有详尽的会议记录,结果应当场宣布并签名存档。会后应形成会议纪要和拟接收名单,拟接收人数不得超过接收计划。

三、转专业名单公布

(1)拟接收名单必须在学院(系)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2)学院(系)将公示无异议后的拟接收学生名单报送教务部审查。

(3)教务部对学院(系)的拟接收学生名单进行汇总审查,报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教务部将公示结果报送分管教学校领导审批,通过后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名单一经公布,考生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四、责任与追究

教务部、纪检监察部门分别负责对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职能监督和专责监督。

(1)学生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由学校根据学生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2)学校经办人员在办理过程中有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的,由学校监察机关按规定处理。因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除追究违规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外,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涉嫌违纪的,按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

 

 

 

教务部

2019年4月2 日